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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内出轨 赔偿精神损失时间:2019/7/25 浏览次数:942次 【返回】
案件评析:因本案原告婚内出轨,而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双方对感情破裂均有过错。在二次起诉离婚后,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在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时,不应支持双方任何一方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本案中的补偿行为,更多的是考虑夫妻财产分配上的补偿,而不是因过错应支付的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附新闻链接:
妻子婚内出轨 丈夫精神损失请求部分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 (陈娇) 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毛某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案,被告张某以对方在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为由,提出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的请求。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的同时,部分支持了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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