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咨询
填写咨询问题
*姓名:   男   来自:
* 电话: 职业:
邮箱:
* 内容:
   注:带 "*" 的必须填写
761、来自广东的王萍女士,于2009/8/8 16:40:50咨询:
我和男朋友没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已经4年了,有一个2岁多的儿子,现在放在老家给老人带。我们是按我们老家的风俗办的酒,村里都认为我们是夫妻。现在他又和另外一个女的住在一起,把我们值钱的东西都带走了。
    我今年都23岁了,也不想和他一起过了,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要求小孩的抚养权?被他带走的财产我怎么办?
王萍女士:

未婚同居生子,法律规定男女双方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依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关青春损失费的要求,现行法律不支持这种要求。因小孩现放在男方老家抚养,因小孩年小,可向法院主张由你抚养。被男方带走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部分,你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您身边的律师
762、来自广东的颜先生先生,于2009/8/5 16:20:13咨询:
起诉离婚,聘请的律师或主办法院,是否能通过银行实名制平台查询当事人的银行存款情况(不清楚具体银行)?另,被告在上诉期间除本人开支外,不负担任何家庭支出(包括婚生子女抚养费),原告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否有权利要求其扣除?
颜先生先生:

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在开户行不清楚的情况,法院是否同意依职权调取,决定权在法院。可以主张离婚上诉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您身边的律师
763、来自海南的王女士女士,于2009/8/5 16:13:45咨询: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若另一方不同意,是否经过两年的分居期便自动离婚?2.夫妻共同为孩子购买了保险,该保险的身故受益人为父母,并于在孩子不同的阶段发放保险金,请问若孩子婚后身故,该保险金属共同财产,还是孩子的个人财产?该由谁继承?夫妻一方在未经过两年的分居期而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有否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例?若一方不同意,是否必须经过两年的分居期才能按法定程序请求离婚?
王女士女士:

因感情不合而分居2年的,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因感情确实破裂,并不需要经过2年的分居时间。该房屋应视为男方父母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其父在当时有明确表示只送给男方的外。双方任何一方无需经过2年分居,随时可以提起离婚。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您身边的律师
764、来自广东的李小姐女士,于2009/8/5 16:00:20咨询:
我与老公结婚10年,婚前没什么财产,婚后在老公父亲资助下(当时没什么凭据,如借据),购买了一辆的士车(现出租予他人)及一物业(自住),再没其他物业,双方各有少量财物;我在婚后直至十多年后才外出工作,现我要求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请问若要离婚该如何办?财产如何分配?老公不同意离婚,女方起诉至法院,是否需经过两年的分居期才能按法定程序办理离婚?
李小姐女士:

你好:因感情不合而分居2年的,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因感情确实破裂,并不需要经过2年的分居时间。该房屋应视为男方父母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其父在当时有明确表示只送给男方的外。双方任何一方无需经过2年分居,随时可以提起离婚。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您身边的律师
765、来自广东的刘先生女士,于2009/8/4 22:41:19咨询:
男方再婚前有一房产(第一次离婚时已将该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并与前妻有一女),再婚前男方将该房产用于贷款(分十九年按揭),并将贷款一部分用于还给前妻(离婚时因分该房产欠前妻的钱),一部分用于炒股。再婚时炒股没有怎么亏损,但婚后男不久男方已将贷款大部分全部亏损。请问:1.19年后此房产是不是不再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了呢?因为19年间相当于两夫妻把此房产重新供了一次,应该重新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吧?2.如果两夫妻离婚了,婚姻存续期间还的贷款的钱,是不是应该由男方支付一半给女方?3.他与前妻的女儿以后对此房产还能享有多少份额?
        如果因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他与前妻生的女儿就应该只能分得他的那一半的财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1/4,对吗?因为这房产女方有一半,男方有一半,他与前妻的女儿应该只能分得男方财产的1/2还是1/3呢?
刘先生女士:

本案涉及两个婚姻与继承方面的两个问题。 
    一、所供房屋不因你参与供楼而改变属性,该房屋产权仍为男方个人财产,个人享有所有权。 
    二、共同还贷部分,比如双方一起供了30万,则离婚时你可以向男方主张15万的债权。 
    三、在无赠与或买卖等情况下,男方享有房屋产权,其女儿不享有产权。 
    四、若男方过世,在无遗嘱继承情形下,你可与其女儿均分该房产,当然是在扣除共同还贷部分应由你个人享有的债权之前提下。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您身边的律师
    765 条记录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39/39页  20条记录/页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