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6、来自广东的smooth女士,于2010/2/8 11:23:39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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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真是不好意思,我是一名未婚妈妈,与小孩的爸爸已分手,他曾逼迫我写下与其他男人之间发生的性爱情节(有很多不实,必须按照他的要求写,否则,他就到我所在单位告发我是未婚妈妈),事情的结果是他把这些资料在我单位的附近以派传单的形式发放.我因此而离职,现在已陷入巨大的精神痛苦之中,一直无心再找新的工作,请问我可以告发他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吗?胜算的几率有多大?如何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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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oth女士:
你好!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到法院起诉侵害名誉权,要求男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不管是否有不检点行为,男方均不能以此方式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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