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来自广东的广东 黄女士女士,于2010/10/18 15:49:44咨询: |
|
|
|
|
|
陆律师, 您好:
我有问题想您求助. 因我老公每年都会去好多次澳门赌钱,而且去年和今年, 一共输掉了近30万元. 现在他每月的工资都在还赌债. 他收入比较高点,所以每个月家用还是会给. 对于孩子,除了给孩子买奶粉 等用品之外,基本上不管, 也很少回家(他在HK工作,他父母家也在HK) 我的孩子现在13个月,一直由我父母和我一起带着. 现在我想离婚,请问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我吗? 我自己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没有不良嗜好,身体也健康. 我父母身体也健康, 也有退休工资和房产. 还有,我要怎样收集他去赌钱的证据呢?烦请告知. 谢谢! |
|
|
|
|
|
|
|
|
|
|
|
广东 黄女士女士:
你好,小孩抚养权会判你所有,因在澳门赌钱是合法的,因多次往返澳门,可以搜集到他前往澳门的出入境记录,以间接证实此事。另,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工资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您身边的律师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