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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一村委会状告区政府胜诉 区长出庭应诉

时间:2012/11/30 浏览次数:1522次 【返回】

原标题:状告区政府村委会胜诉

     昨日,记者从平谷法院获悉,因要求撤销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平谷区蒋里庄村村委会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13日平谷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该起行政讼案,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出庭应诉,并承认土地使用证颁发程序上存瑕疵。目前,平谷法院已判决撤销了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区政府对涉案土地投资方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败诉,张吉福表示区政府尊重法院的判决。

平谷区长出庭应诉

      今年,蒋里庄村村委会在两家公司的一场民事纠纷中得知,村里的一处土地已于2001年便不再属于村里,原因是平谷区政府于当年就向其中的金庄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村委会认为,区政府向金庄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金庄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并起诉。

     11月13日,原告蒋里庄村村委会主任张满贵走进法庭,发现对面被告席上坐的竟是区长张吉福。庭审后,他告诉记者,没想到区长会来,之前也没人通知他。“感谢区长来到法庭,他来了,我们对审判的公正性更有信心了” 。

区政府领到败诉书

      庭审中,平谷区政府代理人称,区政府有权为第三人颁发土地资格证,并且村委会与用地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协议真实有效,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蒋里庄村委则说,这块土地一直由村里占有并使用,1999年时,村里虽然与另一家单位签订了征占地补偿协议,但村里从没有收到任何征地补偿。

      张吉福当庭补充道,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从程序上是合法的,但因涉案地块是上世纪90年代出让,相关手续可能有所欠缺,且颁证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当时法律不是很健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只做到了基本合法”。

      平谷法院当天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平谷区政府为第三人金庄公司核发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予撤销。鉴于金庄公司与原平谷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支付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平谷区政府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庭后采访

应以平等心态面对官司

      领到败诉判决后,平谷区区长张吉福表示,区政府尊重法院的判决。他觉得区政府应以平等的心态面对官司,也希望通过自己出庭应诉的行动,引导更多的群众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此让行政领导甚至公务员在作出一个决定时,一定要依法、依照程序来办理,否则就要面临被起诉。

      记者还获悉,这次出庭是张吉福第二次作为区长坐上被告席。去年,区长第一次出庭,平谷区政府胜诉。当年1月,平谷法院向平谷区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去年5月,平谷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规定凡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涉及诉讼,行政“一把手”一年内必须出庭应诉一次。现在,“一把手”应诉率已经达到了85%以上。

晨报记者 李庭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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