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妻子发传单宣传隐私 丈夫其诉侵犯名誉权

时间:2010/8/19 浏览次数:1874次 【返回】
    妻子印发传单诽谤丈夫并披露其隐私,丈夫起诉妻子侵犯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常,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案件。

    原告包某诉称,原告包某与被告邱女士系夫妻关系,2008年在上海登记结婚。后包某因工作需要,于2009年12月来北京工作,并在其单位宿舍居住,邱女士则带着双方所生子女在上海生活,原告定期向家中提供生活费。

    2010年7月6日,邱女士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之下来到包某所在公司,辱骂包某。随后邱女士又来到原告居住的小区争吵。因二人平时矛盾较深,包某的父母又在其宿舍中,包某没有允许邱女士进入其房间,但将邱女士安排在其家附近的宾馆中住宿。后邱女士以没有地方居住为由,在7月7日来到包某的单位进行吵闹并被单位领导劝回。

    2010年7月12日,邱女士在多次吵闹无果的情况下,印制了大量的传单在包某居住的小区内及公司大楼张贴并向包某的宿舍邻居和同事发放,传单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实之词,有多处是对包某无端的诽谤,并在其中披露了包某的个人隐私。现因此事,包某已无法再正常工作和生活,内心十分痛苦。

    包某认为,邱女士在与包某的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没有通过正常的途径予以解决,而是通过散发传单的方式,对包某的人格进行侮辱和诽谤,并在其中披露了包某的个人隐私,使得包某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降低,对包某的身心和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包某妻子邱女士已经侵犯了包某的名誉权,遂起诉至法院。包某要求判令被告邱女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为原告恢复名誉,在原告工作单位与居住的小区内张贴道歉公告;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高琳琳)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下一条: 全国首例运用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解决假身份证结婚案法理浅析
最新资讯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2009/1/13
 丈夫性功能受损害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间接性权利是否应予保护  2009/4/14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4/21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2009/4/24
 浅析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  2009/5/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效力探析  200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9/8/1
 《婚姻法》解释(一)  2009/8/2
 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2009/8/3
 婚前彩礼离婚时否应返还?李绍兵诉杨秀娟离婚案  2009/8/4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