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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生子”求完美 劳燕分飞落别离

时间:2010/8/5 浏览次数:1951次 【返回】
 8月3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精生子”而致离婚的案件,经法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补偿男方2000元,所生儿子由女方抚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小红(化名)与小亮(化名)于2006年结婚,婚后虽经济条件一般,夫妻之间倒也十分恩爱,但美中不足的是,结婚几年,始终没有生育孩子。夫妻俩再也坐不住了,经检查小亮被确诊为先天性无精症,且不能治愈,夫妇俩生儿育女的希望彻底破灭了。

    从医院回来后,小红与小亮一下子陷入了不可名状的苦恼之中。在“不孝无后为大”的封建传统思想的重压下,小红的家人建议“借精生子”,开始小亮不同意,但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最终也无可奈何地同意了。

    于是小红外出打工,半年后,小红满怀喜悦地挺着肚子怀着孕回来了。但是小亮心里却结了个疙瘩,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连妻子也成了别人的,对此始终难以释怀,于是双方感情和心理上都起了很大的变化,尤其在生孩子和抚养孩子过程中,双方矛盾愈来愈深,生气吵架成了家常便饭。一气之下,小红抱着不满周岁的儿子回了娘家。

    小红认为夫妻关系维持下去已没有任何意义,于是一纸诉状把小亮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一场现代版“借精生子”的闹剧在尴尬中就这样草草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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