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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因琐事火烧公婆房 公婆大义感动儿媳

时间:2010/7/26 浏览次数:1751次 【返回】
    河南太康县农民曹某某,因为生活琐事,竟然放火将公婆房屋烧毁,事后,公婆大义原谅儿媳,儿媳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了,表示悔罪。7月8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7日上午,因家庭琐事,被告人曹某某和公婆发生矛盾,一气之下,曹某某用汽油将公婆位于本村西庄外100米处的两间瓦房烧毁。经太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间房屋价格为7366元。案发后,曹某某公婆看在孙子、孙女年幼,无人照料的份上,对儿媳曹某某行为表示谅解,表示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曹某某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鉴于其公婆对曹某某行为表示谅解,且曹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曹某某对公婆的大义甚为感动,表示以后一定善待公婆,处理好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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