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男子过量饮酒家中猝死 女友有责赔偿三万

时间:2010/7/5 浏览次数:1640次 【返回】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42岁的王莲手捧着法院的判决书,心里五味杂陈。她万万没想到,一场为儿子举行的欢送宴会演变成男友的“夺命宴”,不仅夺去了男友的生命,还被男友的家人告上法庭,自己需要赔偿三万元。

    王莲和男友肖坤已恋爱同居多年。2008年底,王莲的儿子应征入伍,这让王莲非常高兴。这么多年来她含辛茹苦抚养儿子,现在儿子终于长大了,她决定宴请亲朋好友,一为庆祝二为饯行。因宾客众多,她把宴请地点设在相邻的两家饭店,分身乏术的她让肖坤在另一家饭店替她招呼宾客。等吃完饭,王莲赶到肖坤所在饭店时,发现肖坤已经醉得走不成路了。于是王莲和朋友小张一起打车将肖坤送到租住处,并安置到床上躺下,随后将门反锁后离开。第二天早八点,当王莲来到肖坤住处时,竟发现肖坤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肖坤系饮酒过量诱发疾病而死。

    肖坤的突然离去,令肖坤的儿子肖桐、肖坤的母亲肖奶奶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如果不是王莲把肖坤叫出去陪客人吃饭,如果不是王莲和小张把醉酒后的肖坤独自反锁在屋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导致其因醉酒诱发疾病,那么肖坤也不会死亡,王莲和小张得为她们的过失负责,遂一纸诉状将王莲、小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十六万元、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莲感到一肚子委屈,她认为在这件事上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是自己让肖坤喝那么多酒的,并且她和小张在肖坤醉酒后把他安全地送回了住所,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所以自己不应该为肖坤的死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肖坤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胰腺炎等不宜饮酒的疾病,却不能控制酒量,其应该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肖坤系受被告王莲委托招呼王莲的亲朋喝酒,致使自己大量饮酒,王莲明知肖坤患有疾病,但在肖坤醉酒后没有完全尽到注意义务,其应该为肖坤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而小张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遂判处被告王莲赔偿原告肖桐、原告肖奶奶死亡赔偿金三万元,并依法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下一条: 夫妻离婚争房产 法官庭上叫价让双方竞拍
最新资讯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2009/1/13
 丈夫性功能受损害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间接性权利是否应予保护  2009/4/14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4/21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2009/4/24
 浅析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  2009/5/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效力探析  200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9/8/1
 《婚姻法》解释(一)  2009/8/2
 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2009/8/3
 婚前彩礼离婚时否应返还?李绍兵诉杨秀娟离婚案  2009/8/4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