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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汇款汇错人 五十万进了被羁押者账户

时间:2010/6/8 浏览次数:2026次 【返回】
    常某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捕,被羁押过程中,没想到自己同时成为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缺席判决被告常某将自己账户中的人民币50万返还给原告北京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1日,原告北京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通过自己的分公司账号进行网银汇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将50万元错误汇入被告常某账户。公司联系常某过程中,得知常某因涉嫌犯罪正被羁押在看守所,无法与其进行沟通协商,遂将常某诉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到看守所依法询问了常某,常某表示50万元钱与自己没有关系,请法院依法判决将钱款返还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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