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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O后女孩一年嫁三次 骗婚诈财被判4年时间:2010/5/23 浏览次数:2198次 【返回】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彩丰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出生于1983年的被告人梁彩丰从云南来到福建打工,由于文凭不高,工作收入有限,就动了歪脑筋,想借自己年轻体健的“优势”赚钱。2007年6月初,被告人经由云南老乡冒充媒人在三明市尤溪县以结婚为名向被害人陈某索要了彩礼钱20000元,得逞后,被告人不辞而别。一年后,被告人又与其同伙分别于2008年10月和11月以同样的手法在漳州华安和沙县骗取了被害人黄某12000元、廖某22600元, 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彩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结婚为借口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肖秀华 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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