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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男子遭女友举报“婚内出轨”52岁大妈 大妈:他们没领证我们领了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442次 【返回】
“34岁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52岁阿姨恩爱有加。52岁阿姨,在明知道对方有婚约的情况下,和34岁男子打情骂俏……”这是河南省濮阳市投诉者王女士反映“老公”丁某某与她人双宿双飞的情景,但被举报者乔某向华商报记者表示,王女士与丁某某是非婚同居关系,自己已经与丁某某结婚。 实名举报“丈夫”作风不正
爆料人提供的当事人照片 31岁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实名举报濮阳市某局工作人员乔某,生活作风不正,在明知道对方有家庭、妻子正在哺乳期、孩子刚刚一岁多的情况下,介入对方家庭。52岁的人了跟自己丈夫(34岁)丁某某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造成婚姻破裂,离婚收场,“现在孩子归我独自抚养,孩子生病了, 我一个人带着去医院,孩子晚上闹着不睡,我熬着夜哄。做错事的是她,现在却要我承受这种家庭破碎的痛苦。我现在带着孩子没办法工作,也没有地方住,只能带着孩子回娘家。” 王女士说之前自己做法人代表开了会计注册代理记账公司,自己在家怀孕生宝宝带娃期间,老公他在公司负责,去年挣了钱后就把王女士做法人代表开的公司注销,他收购了上海一家劳务公司。据王女士介绍,两人5月下旬经朋友介绍认识,她通过翻看丈夫的手机发现俩人是5月25日添加的微信,后来自己丈夫帮乔某朋友开了回票,别人收1000元,他收了850元,乔某要请他吃红烧肉,“聊天的意思是管饱,现在明白了。” 网上爆料 列举两人在一起的各种证据
王女士向记者列举了自己通过各种渠道找到的证据:5月26日晚上在一起开始发生关系(新民酒家);5月31日(丁某某28日去上海出差,本来定于6月1日回来,但因为乔某发微信说想念提前回来)没回家直接和乔某在一起一晚上;6月6日一起一晚上;6月14日在一起共度良宵后乔某直接把自己家里的钥匙和车备用钥匙给丁某某。自5月26日晚发生关系后天天粘糊,乔某早上七点之前会到中原路颐和广场跳舞,丁某某在旁边陪同等待乔某跳完舞,两人一前一后相隔20米的走,到颐和路那条街上的小吃摊一起吃早餐, 有时候在中原路昆吾路粥宝吃早餐,有时在中原路与历山路对面范县包子喝白胡辣汤,下雨就直接去乔某办公室或者回家,不然就是濮阳宾馆旁边的茶馆,喝茶聊天联络感情。王女士特别提到,在丁某某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期间,两人7月份中下旬还一起去安阳游玩了三天两夜,后来还去鹤壁,其中一次丁某某的车还违法了。 王女士说,7月29日下午两点多儿子上左眼皮磕到了,在职工医院烧伤科缝了四针,当时丁某某和乔某在如意巷午睡。7月31日不到11点,丁某某把需要换药的儿子和媳妇丢在职工医院,让她们换了药自己坐车回,说要出差,其实是和乔某汇合去青岛游玩。8月5日晚,乔某在天桥湘菜馆过生日,当晚丁某某的车赴约乔某生日的途中18: 50还有违法记录,直至第二天10点多才到家。8月6日小家伙眼皮缝针拆了线哄睡着后,说离婚分开的事情,最后丁某某看实在拖不下去了,于是在8月8日签了协议,然后就直接住在了乔某位于如意巷的家。 感情不和 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8月8日,丁某某与王女士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书显示, 王女士与丁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1月4日举行结婚典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于2019年6月20日生育一子,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自2020年10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2500元直到儿子18岁。财产方面,银行存款26万,其中有24万归男方所有,价值11万的手表归男方所有,宝马5系轿车归男方所有,孩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5万元补偿费,分期付款。 记者询问这些材料的真实性,王女士郑重承诺,所叙述的全部都是事实情况,也全部是近半年内我亲身经历的事情,如果存在捏造虚构,愿承担一切责任。乔某告诉华商报记者,王女士是花钱找私家侦探获取的资料。 她回应称被举报未影响到正常工作 乔某说,王女士与丁某某是同居关系,自己与爱人丁某某今年8月18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他的婚姻状况是单身,自己也是单身,“这个年龄段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过往,他的过去我认为他自己有能力去解决他自己的事情,自己和他结婚看的是现在和将来,王女士9月6日的时候在朋友圈里也发了一些内容,当时自己的爱人丁某某就给王女士说删除掉,首先对孩子不好,其次对方还年轻有很长的路,再说了都是个人的事情,但自己当时没有做任何回应,也没有和王女士正面接触。这次又在一个自媒体上发了,自己觉得其中有些字眼不妥,如果影响面扩大的话会考虑起诉。”
举报人王女士 乔某说这个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纪委有沟通,市委网信办和自己单位纪检部门以及单位领导都有沟通,认为是个人的私生活没有权利去干涉,因此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影响。乔女士强调自己不是什么领导,只是濮阳市某局的普通工作人员,但是不管怎么样,王女士与丁某某是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协议上也是解除同居关系,作为女同志自己也是非常理解王女士,她为了爱付出了,感情上接受不了,“我觉得一个成熟的人应该正确对待这一切,你们在一起三年多,孩子也一岁多了,但是还没有领结婚证,这正常吗?一定是彼此之间存在什么情况,即使没有我,也可能有他人。她一个31岁的年轻漂亮、心地善良的女孩子,如果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不会带着自己一岁多的儿子输给我这个老女人,应该是他们自身出现了问题。” 随后华商报记者致电濮阳市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自己上个星期才刚来,主要负责人不在,这个事情不清楚,乔某是不是某局的工作人员,自己也不知道。随后记者又致电濮阳市某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同样表示自己来了没多长时间,也不知道这件事情。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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