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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绝赡养9旬老父 法院竟支持了!引出惨痛往事时间:2020/8/22 浏览次数:516次 【返回】
当父母老去,为人子女赡养父母,自古以来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然而倘若为人父母对子女曾经实施过严重的犯罪行为,父母年迈时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林萍在幼年时,曾经被亲生父亲林正性侵长达9年,这段悲痛的遭遇严重损害了林萍的身心健康。然而当母亲逝世父亲年迈衰老无人赡养时,却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未成年被父亲性侵 多年后被起诉要求付赡养费 林正与妻子蔡文育有两子一女,分别是大儿子林敏,二儿子林立与女儿林萍。妻子蔡文于10多年前去世,此后林正便与大儿子林敏共同生活,但一年前大儿子也因病过世。 每月只有1000多元养老金的林正,不仅需要支付房租,已经90多岁的他还需要聘请护工24小时照顾。林正认为,儿子林立与女儿林萍均没有给予过自己赡养费,而现在他无力承担每月的医药费、生活费、护工费、房租等费用,因此请求法院判处林立与林萍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3000元。 儿子林立同意支付赡养费,但对具体金额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每月仅有工资5000元左右,且即将退休,养老金不到3000元。而他本身也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没有能力承担每月3000元的赡养费,但愿意支付父亲林正每月1000元。
女儿林萍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原来,在林萍年幼时,父亲林正在9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奸污。 从12岁到21岁,这段不幸的遭遇严重损害了林萍的身心健康,年纪轻轻的她不得不离家出走,在外独自打拼,逃离父亲林正的魔爪。此后林正也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对于林萍来讲,父亲更像是一个恶魔,不仅从来没有尽到对自己的抚养义务,更摧毁了自己的一生。此后林萍也曾有过婚姻,但并未孕育子女。 现如今已经60多岁的她孤身一人,患有多种疾病,每月也仅有不到3000元的养老金,生活比较困难。 在林萍看来,自己如今生活困顿,孤苦无依,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自己所谓的父亲。从来没有给予过自己家庭温暖的父亲,年迈时竟要求自己对他尽赡养义务,支付高额赡养费。因此,林萍拒绝给付林正赡养费。 被性侵的女儿有赡养义务吗?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林立与林萍均为林正的子女,依法负有赡养生活困难的林正的义务。然而,被父亲性侵的女儿也有赡养义务吗?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林正已逾90岁,在大儿子林敏去世以后林正独自一人生活,确实需要聘请保姆照料日常生活。但原告当前每月仅有1000元的养老金,无力承担日常开支,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具有合理性,但这也需要考虑子女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林立自愿给付原告林正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用,林正也表示同意,长宁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林萍对林正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 长宁法院认为林正在早年曾经对林萍实施过严重的犯罪行为,损害了林萍的身心健康,影响了林萍此后的一生。并且林萍目前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每月养老金不足3000元,自身生活比较困难。被告林萍考虑到自己曾经遭受的伤害、目前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赡养费合情合法。 据此,长宁法院判决林立每月支付林正赡养费1000元,驳回原告林正要求被告林萍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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