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 ||||||||||||
凌晨1点打到8点,深圳女子遭家暴,法院线上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间:2020/3/24 浏览次数:646次 【返回】
表示愿意悔改,但……
疫情期间,宝安法院法官贺琼收到一宗特殊的待办案件,其登录智慧管理系统查看是否有新的待办事项时,发现系统中由辖区某街道妇联上报的一宗高危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求助信息显示:其丈夫从凌晨一点殴打她直至早上八点,并附有受伤图片。 贺琼迅速与辖区街道妇联工作人员、宝安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得知该女子与丈夫自结婚以来,屡次遭到对方的殴打、辱骂。1月17日晚上,其丈夫醉酒回家后开始打骂她,隔壁邻居听见后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对其丈夫进行了批评教育。在警察的帮助下,双方达成和解。 然而在警察走后,其丈夫继续对其进行殴打。第二天,该女子向社区妇联求助,社区妇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并将该案上报至宝安区网格化智慧管理平台,平台将案件分拨给了法院及其他相关联动部门。 2月25日,受害者在社区妇联的帮助下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向宝安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受伤照片、门诊病历等证据。法官通过电话告知双方参加听证程序。被申请人在电话中承认殴打妻子的事实,表示愿意悔改,但拒绝参加听证程序。 宝安法院介绍,为克服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到庭参与调查的困难,法官采用“云庭”在线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在笔录上使用电子签名并回传,整个过程高效、便捷。在审核相关证据后,法院于当日通过“微法院”线上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月26日,宝安法院心理咨询师孙老师主动联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引导其释放压力,缓解恐惧、焦虑的情绪,促使双方建立有效沟通。经过沟通、疏导,被申请人意识到自己的家暴行为带给对方的身心伤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悔改,而申请人感受到对方的诚意和改变,也愿意与对方正面沟通。 家暴零容忍,抗“疫”非常时期也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居家期间在发生家暴时,可用家用摄像头、手机、电脑等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保留视频、图片等证据,在家暴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12338向妇联求助,因家暴受伤的,应及时就医验伤,并保留好公安机关告诫书、报警回执、验伤报告、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 宝安法院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向宝安法院递交材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现场即时立案。特殊时期,宝安法院会采取微法院、“云庭”等智慧庭审系统进行线上听证,并在72小时内(情况紧急为24小时内)制作民事裁定书,并通过邮寄、发送电子文书等方式进行送达。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最新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