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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患有老年痴呆,弟弟却因探视权把姐姐告上法庭

时间:2019/9/24 浏览次数:1913次 【返回】


  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身为人子,侍奉父母,理应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环境下,都能使父母过得安定幸福。近日,阿贵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学习到了这个道理。

  阿贵称,姐姐阿珍在父亲去世之后,将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强行接到自己家中照料并一直不让自己进行探视。为此,姐弟俩发生了争执,双方矛盾日益激烈,阿贵认为姐姐不让自己进行探视是别有用心,故将姐姐起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每周探望将母亲,并将其带回自己家,每次从早9点至晚7点。

  庭审中,姐姐阿珍表示,父母以前一直是自己在照顾,且居委会也指定自己作为母亲的监护人。弟弟要求探望主要是为争夺老人的财产。如果弟弟要履行探视权,姐姐随时欢迎,并且会提供方便。因母亲老年痴呆,行动不便,不同意弟弟将母亲单独领走的探望方式。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阿贵与被告阿珍是同胞兄妹,其母亲因年事已高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所在的居委会指定被告阿珍为其监护人,现由阿珍负责生活上的照顾,能够更好地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希望阿贵不要再对姐姐阿珍耿耿于怀而妄加评论。

  审理中,原告要求探望老人,被告表示同意,对此上海宝山法院予以准许。但因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生活难以自理,如果弟弟每次探望将老人独自带出有可能影响老人的身体健康,故探望方式以居家探望更为适合,姐姐对此也表示能积极配合,并提供每次探望相对独立、安静的空间。故上海宝山法院作出判决,弟弟每周六上午10时至下午14时至姐姐住处探望母亲,姐姐应予协助,并提供单独房间用于弟弟探望。

  最后,法官忠心希望姐弟二人能冰释前嫌,和睦相处。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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