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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卧底对“假结婚”“假离婚”地下交易进行调查

时间:2019/8/9 浏览次数:1020次 【返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公布。该备忘录提出,对婚姻登记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1个部门针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签署备忘录,再次引起社会对虚假婚姻问题的关注。

下面,先来为大家科普一下,

啥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

        所谓婚姻登记严重失信,是指在结婚或离婚登记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字等进行婚姻登记,致使婚姻登记信息失真虚假。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

虚假婚姻背后

有哪些推波助澜的因素?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

卧底对“假结婚”“假离婚”

地下交易进行了调查…

中介服务“周全”

        服务“周全”——这是因未婚怀孕而试图通过“假结婚”获得准生证的“准妈妈”杨珊(化名),对“假结婚”中介的评价。

        杨珊告诉记者,对这些中介而言,此类交易虽然是有违伦理道德的地下交易,但中介却有各种合同协议,并且经验丰富。

        “对于怀孕初期提出要办准生证的女性,中介不是劝说尽快办理,反而会先进行一些关于产检等知识的科普性告知。通常情况下,这些中介会帮助怀孕三个月经过唐氏筛查的女性办理‘假结婚’和之后的准生证。”杨珊说。

        在办理“假结婚”过程中,孩子父亲幡然悔悟,杨珊自然也就终止了这次地下交易。不过,其间与中介的一些接触,让她摸清了“假结婚”地下交易的门道。

        既然是办理结婚登记,无论真假,只有女方当然是不够的。对此,杨珊曾反复询问中介,“如何选取结婚对象”?对此,中介三缄其口,只是一再强调“一定会遵守保密协议,一旦泄露会有巨额赔偿”。

自称非常“专业”

        在杨珊指导下,记者以“假结婚”为关键词搜索QQ群,发现有百余个名称中带有“假结婚”字样的QQ群存在。这些群的成员多的有1500余人,少的也有几十人。还有一些QQ群带着“付费”标识,网友需要支付1元至20元不等的费用才能加入群聊。

记者选择了系统推荐的一个QQ群,付费2元后加入群聊。

        在群资料中,有这样一则公告:“假结婚,我们有专业人士以及合同来保证婚后、婚前财产问题!本公司地址在上海,详细可面谈……”

        入群两分钟,就有一个来自该QQ群的用户申请加记者为QQ好友。记者通过添加好友申请后,对方立即发信息表示他可以办理“假结婚”领证、办准生证、给孩子上户口、办婚礼、出租男朋友等业务,并询问记者需要办理什么。

        记者以杨珊曾经的经历为例子,称需要办理准生证。对方随即回复称:这不难操作,女方只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就行。领了结婚证,女方到自己户籍所在地计生委领准生证即可。

        这名网友自我推介称,他们会负责从“结婚”、办出生证、孩子上户口到“离婚”的全过程,全程费用约为1.8万元。

        在记者言语间表现出迟疑时,对方立即发来几张结婚证和离婚证的照片,并说“请相信我们是专业的”。

经验丰富避监管

        随后,记者在QQ群中又随机找了一名中介,记者询问,是否会有被假身份证、假户口本欺骗的嫌疑?

        中介称,“这次这么多部门对使用伪造证件‘假结婚’的监管力度非常严格,所以没有四五年从业经验的中介机构不会冒这个险”。

        除此之外,对于记者所关心的财产安全,上述中介保证,双方在完成“领证”前需要签署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公证、三方债务免责和离婚协议等文件,双方还要与中介签署保密协议等。

        记者随后提出,“假结婚”后,能否把孩子的户口迁到“父亲”户籍所在地?

        上述中介回复称:其一,如果不考虑将母亲的户口一同迁过来,孩子户口挂在“父亲”名下有一定的风险并且需要花费5万元左右;其二,如果母亲需要借助孩子“父亲”迁移户口,按照政策至少是结婚3年后才可以离婚,同样也需要更多的钱,具体数目需要视情况而定。

        此外,在QQ群中经常会有一些中介发布办理“假结婚”相关业务的广告,也有个人用户“出租”自己,表示可以配合进行假恋爱、“假结婚”等业务。

业内专家详解治理“虚假婚姻”路径

  婚姻沦为利益交换筹码

        北京律师徐莹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并无“假离婚”这一说法。当夫妻双方走完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等法律程序,领取了离婚证,即意味着双方结束了婚姻。现在所谓的“假离婚”或者“假结婚”实指围绕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问题,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

        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虚假婚姻情况复杂,需要分类处理。“一类是借结婚牟取其他利益,如户口、住房等,这类问题更多需要完善其他制度来防范,而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则不宜认定婚姻无效;一类是本来不符合结婚条件而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则应当在导致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前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方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看似讨巧,但常常弄巧成拙。这些年来媒体常有报道,一对夫妻完成“假离婚”后,结果一方心生异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

        对此风险,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这种行为可能达到各种利益目的。”徐莹对记者说,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提高违法成本遏制失信

        婚姻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是否难以防范?李明舜的看法是,目前可以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一些防范。“现在是信息社会,互联网技术也比较发达。全国联网对婚姻登记系统进行管理和监测,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婚姻欺诈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比如,对于有无婚史问题,通过联网可以很容易查出来”。

        不过,李明舜也提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漏洞和欠缺,而且违法成本的确不高。

        “此次31个部门的合作备忘录是从一些期许的权利方面去惩治,或许还应该从一些已经有的权利方面进行惩治。婚姻严重失信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权利,对于这种情节严重的,是否可以考虑进行民事处罚?只有提高违法成本,当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时,大家更能作出正确的选择。”李明舜的意见是,弄虚作假的双方都要受到处罚,如果是一方,则要在处罚的基础上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无戏言,表意即为真。婚姻登记机关只看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以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来解决这个问题。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通过民事法律处理这些问题,比如离婚和损害赔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妇联执委马忆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法律意识培养不可忽视

        近两年,已有多地开展了相关治理工作。

贵州省将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并与全国征信系统联网。届时,将失信当事人录入该系统,当事人可能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民航班机和高铁动车组等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和限制。

        湖北省要求,当发现婚姻申请人有失信行为时,要立即中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整理形成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与相关档案资料一起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录入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进行信用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婚姻登记失信人信息将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和“信用内蒙古”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

        李明舜说,此次合作备忘录从十几个方面去惩治失信者,肯定会有一定效果,在未来可以更有作为。“现在等于说从制度方面去规范,但是教育方面也不能忽略。加强对婚姻双方的法律知识以及人格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姻观念,才能在根本上减少婚姻登记失信问题。”

来源:东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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