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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婚龄就“结婚” “婚后”不久即分手,为了彩礼险惹大事!时间:2019/8/3 浏览次数:887次 【返回】
彩礼纠纷升级啦!男方父亲拿着菜刀扬言“一命换一命”!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村里电话后,立刻驱车前往,了解情况。 原来是该村的李某与刘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因女方未到法定婚龄),于2015年举行了婚礼。“婚后”小两口常因琐事争吵而分居,且均没有在达到法定婚龄后登记结婚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因此,分居后男方父亲多次到女方家索要30000元彩礼钱,无果,就拿刀威胁,还将其80多岁的岳父母留在女方家中吃住,后又发展到拿着药瓶到司法所、派出所,声称“不解决好就死在这里”。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委会调解员分析了案情、制订出调解方案。 调解中,调解员明确指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虽然双方举行了婚礼,但未到法定婚龄未进行登记的婚姻无效。 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家要求退彩礼该不该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要求返还彩礼要有好的态度和方式,男方父亲以威胁的办法达到返还彩礼的目的是错误的,应受到批评。 调解员对男方父亲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后,劝双方从曾经美好的感情考虑,依法友好协商双方的纠纷;并做女方工作,男方父亲索要彩礼钱的方式虽然错误,也应批评,但希望其理解男方父亲,作为一个普通家庭,支付3万元彩礼钱不是小钱,对父母来说也是负担,应考虑退彩礼钱,退多少,与男方协商。 经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做工作,女方退还男方彩礼金1万元,并已当场履行。 来源:朝阳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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