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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超过2年可以自动离婚吗?不可以时间:2016/4/16 浏览次数:2114次 【返回】
本站律师经常接到大量关于分居自动离婚的电话咨询,对于社会上关于分居自动离婚的传言,现将相关法律规定及理由一并解释如下: 一、法律分析 1.该传言的出入应该是《婚姻法》第32条,但该条款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一方当事人具有此种情形时,法院可依此规定做出离婚判决; 2.结婚必须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该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因此,离婚仍然需要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离婚; 3.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种:A、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B、是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C、一方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二、结论: 关于分居自动离婚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该观点错误。
三、律师建议: 1.“对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理解:因工作、学习、住院治疗等原因导致分居的,不适用该条款。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因夫妻关系有较强的隐秘性,在一方不承认分居情况,原告(举证责任方)很难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从而无法获得法院做出对己方的有利判决; 2.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在双方无法协商离婚时,建议直接到法院起诉。即使在第一次诉讼中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但经过6个月的禁诉期之后,如果双方关系没有任何好转,法院一般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3.不建议被动选择“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做法来处理离婚问题。
文章整理:陆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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