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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九旬老太状告六子女 要求“常来看看我”时间:2015/2/25 浏览次数:1463次 【返回】
新华网杭州2月23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海盐县一位90岁高龄的钱老太,前段时间一纸诉状将六个儿女起诉到了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六子女各自承担起了自己的责任。 据法院介绍,钱老太早年丧偶,含辛茹苦把儿女抚养成人,现在儿女们也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了,上有老下有小,对于儿女们的辛苦,钱老太作为过来人很能体会。虽然自己年老体弱,但在2012年之前,钱老太都独自生活在自己的小院里,自己照顾自己,很少向儿女们要求什么。 2012年4月,钱老太所在的村小组整村搬迁,钱老太的小院也被拆除了。为了解决钱老太生活,钱老太被政府安排在敬老院居住。 敬老院的生活开始之初,钱老太的三个儿子基本能够不定期来看看母亲,送些饭菜衣物。但是渐渐地,三兄弟来得少了,有时候几个月也见不到人,有时候就算来了也就是放下东西就走。钱老太的三个女儿来探望的次数更是少之又少。 钱老太提出自己的困境后,村干部出面进行了协调,但是钱老太的子女都以各种理由强调自己的困难,推脱责任。 今年1月,钱老太一气之下把六个子女全部告到了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自己在养老院的各项费用,并要求子女每星期轮流履行探望义务。 负责调解的法官说,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确定为子女的法定义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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