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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九旬老太状告六子女 要求“常来看看我”

时间:2015/2/25 浏览次数:1463次 【返回】

新华网杭州2月23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海盐县一位90岁高龄的钱老太,前段时间一纸诉状将六个儿女起诉到了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六子女各自承担起了自己的责任。

据法院介绍,钱老太早年丧偶,含辛茹苦把儿女抚养成人,现在儿女们也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了,上有老下有小,对于儿女们的辛苦,钱老太作为过来人很能体会。虽然自己年老体弱,但在2012年之前,钱老太都独自生活在自己的小院里,自己照顾自己,很少向儿女们要求什么。

2012年4月,钱老太所在的村小组整村搬迁,钱老太的小院也被拆除了。为了解决钱老太生活,钱老太被政府安排在敬老院居住。

敬老院的生活开始之初,钱老太的三个儿子基本能够不定期来看看母亲,送些饭菜衣物。但是渐渐地,三兄弟来得少了,有时候几个月也见不到人,有时候就算来了也就是放下东西就走。钱老太的三个女儿来探望的次数更是少之又少。

钱老太提出自己的困境后,村干部出面进行了协调,但是钱老太的子女都以各种理由强调自己的困难,推脱责任。

今年1月,钱老太一气之下把六个子女全部告到了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自己在养老院的各项费用,并要求子女每星期轮流履行探望义务。

      海盐县法院受理该赡养纠纷后,为确保钱老太权利,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充分明法释理,最终钱老太与六子女达成和解,三个儿子自愿均担钱老太在养老院的各项费用以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等,六子女自2015年2月起,每周按序轮流探望钱老太。

负责调解的法官说,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确定为子女的法定义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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