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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捉奸拍裸照被告侵权 经调解向“小三”道歉

时间:2014/9/12 浏览次数:1684次 【返回】

  编者按我们来说说爱情是什么爱情是什么?张小娴曾说,爱可以让一个原本高尚的人堕落,也可以让一个堕落的人变得高尚。看看本文几个主人公。找“小三”的老公,请求前女友复合的前男友,为女友花钱心疼而偷东西的男友。或许,在此前,他们都曾爱过,随着时间的流逝,仅有的那点爱意渐渐消失,心魔便在心里成长起来。想对找“小三”的人们说句,不忠的人是可怜的,他们不是故意不忠,他们是害怕寂寞。想对苦苦纠缠前女(男)友的人说,两个人一起是为了快乐,分手是为了减轻痛苦。想对为女友花钱而心疼的人说句,你大概不是真的爱她(他)。对“小三”们说句,在别人的婚姻里寻找爱情,这是自私且不道德的,而非真爱。

  东快记者郑旭光通讯员缪拯民丈夫与女秘书出轨,妻子唐某带上家人闯入宁德福鼎某酒店,将丈夫朱某与第三者颜某抓了个现行,并拍摄了两人的裸照作为证据,以此要求与丈夫离婚,并给予经济补偿。被拍下裸照的“小三”起诉唐某侵犯她的隐私权。法院介入调解后,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法院还认为,原配的拍照行为不构成对颜某的侮辱,不过,原配未经许可闯入拍照“扰乱了颜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颜某的隐私利益,应当向她赔礼道歉。

  捉奸拍照

  丈夫与女秘书发生婚外情

  10年前,40多岁的唐某与年龄相仿的丈夫朱某结婚,并生有一子。近些年来,事业蒸蒸日上的朱某,在外地办起了工厂。因为工作需要,朱某长期在外地工厂,与妻子两地分居。颜某30多岁,是朱某的秘书,两人还是福鼎老乡。由于工作关系,两人交流越来越多。久而久之,朱某与女秘书颜某发生了恋情,并同居。2012年初,唐某感觉到,丈夫每次从外地回家,对她变得冷淡。莫非丈夫在外面有外遇?唐某起了疑心。不久后,朱某与颜某的恋情,传到唐某的耳中。唐某质问丈夫朱某,但朱某始终不承认自己养小秘。其后,唐某与丈夫多次吵架,并提出离婚,朱某不同意。唐某明知丈夫朱某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长期保持同居关系,可又无证据。随后,唐某叫弟弟帮忙“监视”朱某和颜某的行踪。不久之后,唐某弟弟发现,姐夫朱某与颜某进入福鼎某酒店开房,并将此事通知了姐姐朱某。当晚10时许,朱某带上相机与其弟弟等三人,强行闯入朱某所住的房间,并用相机拍下了朱某与颜某在一起的裸照。随后,双方发生了一番争吵。唐某当即要求离婚,朱某考虑会影响孩子,不同意离婚。

  法院调解

  两人离婚 原配向“小三”道歉

  眼看私下协商离婚不成,唐某将朱某与第三者颜某的裸照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要求与丈夫朱某离婚,同时要求丈夫提供经济补偿20000元。唐某的这一行为也惹怒颜某,颜某宣称其行为侮辱其人格、侵犯其隐私权,告上法院,要求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不过,福鼎法院认为,隐私权的范围有两个方面,即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本案中从唐某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唐某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唐某主观上没有披露颜某隐私的故意,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因此并未造成颜某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唐某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故唐某的拍照行为不构成对颜某的侮辱。但是,福鼎法院认为,唐某未经颜某许可且无法律的授权而带人强行进入颜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颜某的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颜某赔礼道歉。日前,经过福鼎法院承办法官调解,唐某、朱某及颜某在诉前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朱某对照片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与唐某离婚,同时给予原告唐某经济补偿金20000元,唐某向颜某赔礼道歉。

  律师说法:侵入酒店捉奸不妥但不构成犯罪

  那么,唐某未经颜某许可且无法律的授权而带人强行进入颜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颜某的隐私利益,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嫌疑?对此承办法官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前提必须是侵入他人经常居住的地方,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宁。但本案侵入的是酒店,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表示,非法侵入住宅的前提是被侵入住宅人居住的合法性。本案中,唐某闯入的不是自己的住宅,而是他人租住在酒店的房屋,这种侵入酒店捉奸的行为不妥。但本案中,唐某与朱某是法定的夫妻关系,所以朱某与第三者是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唐某强行进入酒店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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