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和田某原本是来京务工的安徽老乡,二人关系甚密。2018年的3月的一天,邓某突然告诉田某,自己过段时间要离开北京,去外地打拼。
从2018年3月2日至28日
田某多次邀请邓某,来自己本市海淀区清河某租住地饮酒暂住,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每逢饮酒,田某皆沉醉不醒。
一个月过后
田某发现自己支付宝账户绑定的蚂蚁借呗中,有一笔数万元贷款,但仔细回忆,自己没有相关消费记录。田某查询自己的支付宝交易详情,也没有相关信息。田某致电支付宝客服核实,才得知部分交易记录已被删除。
报案
2018年4月
被害人田某选择报案。经查,盗取被害人田某支付宝内钱财的,竟然是他的临别好友邓某。原来,邓某欠有多笔外债,无力偿还,想到自己与受害人关系甚好,于是打起田某主意。在送行宴上,邓某趁田某醉酒,使用田某的手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形下,用受害人指纹解锁开机和交易密码,随后使用田某支付宝贷款数万元,后将这笔钱转入自己账户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盗窃罪。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邓某。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
要提高生活中的安全意识和财产保护意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社会交往中,若遭受不法侵害,应选择报警,注意搜集保存证据,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